制和限制,让她们无法主导,所以只能加入男
主导的队伍里面去,成为他们的战友和他们共同战斗。结束后,这些先辈们凭借着她们的能力,确实为女
取得不少的权力,让她们得到一些权利。这些先辈们也占据不少的高位,甚至争取到由自己全女
制定的婚姻法,在当时可以说极大地保障了女
的在婚姻中的权利。这明明是这些女
先辈们为我们争取来的,可是,史书上写的却是男
高层领导委托她们的,在现在这些人眼里,这点权利更是男人看她们可怜主动施舍给女人的,而不是女人争取来的。”
“可就算如此,先辈们给我们争取来的这些权利后来怎么样了呢?你看,随着时间越来越过去,他们把敌人把竞争者赶走后,就再也不需要这些战友,他们把权力拿到手,要考虑的是如何使用这些权力来稳固社会,他们不需要女战友,需要的是能行驶女
‘义务’的女人,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为他们男人生儿育女维持家庭劳务,稳固社会最基础的家庭单位。随着这些先辈们的一个个离世、退休、或是被从权力中心边缘化出去,女
的权利开始逐渐消失。”
“当战争再起,他们的能力不够时,社会发展又需要女
时,历史的脚步再次轮回,又开始号召妇女能
半边天,等她们再次帮国家
住半边天后,不需要她们
天时,又逐渐开始把女
从这些公共领域里赶出去,赶回家庭,女
在公共领域不断失权,国家的高位上越来越难看到女
的
影,重要领域再次被男
把持,女人的失权让她们再也保护不住自己。”
“你知
女
彻底失权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吗?公权力彻底属于男
,别希望他们能主动去保护女人,给女人制定各种保护规则,成为她们的保护伞。不会的,要是会的话,当初就不会这么想尽办法把女人从公权力里面赶出去了,之所以把她们赶出去,就是为了独享这个权力,让自己能从女
上取得更多的利益。”
“公权力属于男
的后果是出现大量照柄智这些
侵犯之
参与立法,让他们掌握刑罚,让他们制定
淫幼女罪刑法,确定强
幼童的量刑,才会有荒唐的‘不明知’的说法;让他们决定强
罪的理论认定,才会让强
犯那么难以定罪,才会有‘生
官插入说’,判定是否强
以男

官接
为中心,而不是以女
受到多少伤害为轮;让他们决定强
罪的量刑以及死刑适用,规定受害者护卫的正当
,才会让那么多强
犯可以那么的肆无忌惮地为所
为而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才会有‘三年血赚’的说法;正因为刑法为他们掌控,才让可以堂而皇之否定婚内强
、否定对
侵犯的化学阉割。女
的失权让她们对一切都无能为力,才只能眼睁睁看着公权力将强
罪行说成生活作风问题,只给个免职的惩罚,眼睁睁看着他们免职才一年后又能复出、参与特赦的制定。”
“失权,让女
不仅保护不了自己,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幼崽,也会失去一切,沦为底层,沦为资源,而独独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人,末世前的她们还能享受到的那些权利,不是如今作为公权力的男
施舍给她们或者给她们争取来的,是原来在公权力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先辈女
为她们争取的,是当时还在公权力中未被驱离出去的同辈女
为她们继续维持住的。”